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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资产处置十项举措

时间:2023-09-18 16:18:29 来源: 作者:

为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过好“紧日子”,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中医校〔2021153号)等制度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资产处置,制定如下五个方面共十项举措。

一、提高认识,严格报废报损

(一)严格报废条件。加强法规制度宣传培训,树立勤俭办学意识,明晰报废规定。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度规定,可以报废的情形:第一种是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二种是经过具备相应资质专业机构技术鉴定已经不能继续使用。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购置新资产而将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报废;不得将使用人或本单位不再需要,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报废。

(二)严控资产报损。落实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对资产日常使用、维护的直接管理责任,杜绝坏了就放着闲置、坏了就买新的等铺张浪费现象。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因资产损坏申请报损的,从严审核。因使用人疏于管理、长期闲置、资产损坏后不及时报告和维修等原因造成资产非正常损耗、损坏的,坚决落实赔偿规定,不得适用自然损耗免赔情形。

二、从严审核,做好鉴定论证

(三)做好技术鉴定。各单位应成立2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在处置申请表“单位技术鉴定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名。该栏未填写、没有鉴定小组签字的处置申请,资产处不予受理。

(四)开展修旧利废。资产处进一步做好报废资产的实地复核工作,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空调等通用办公设备,超出最低使用年限不足2年的,或其他有再利用价值的资产,一般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未达到报废条件的不得报废,通过维修、升级具有继续使用价值的,由资产处收回后修旧利废、调剂使用。

(五)严格大型资产报废。各单位要加强对单价20万元以上大型资产的处置论证,应召开现场论证会,不得以找专家签字代替现场论证会。论证会照片应附在论证报告后。对科研、医疗大型设备,淘汰后可以用于教学的,应当调剂到教学使用

三、加强调剂,盘活存量资产

(六)加快闲置资产调剂。对功能、外观基本完好、闲置一年以上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应报资产处进行全校调剂,原使用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因等待安装、维修等特殊原因暂不适宜调剂的应向资产处报告。对资产长期闲置且未报学校调剂的,资产处有权将资产收回学校,并可视情况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通报。

(七)设立公物仓。在黄家湖校区、昙华林校区分别设立公物仓,用于暂存待调剂资产和待报废资产。各单位配置资产优先从公物仓或其他可调剂的资产中调剂,确实无法满足需要的再通过新购配置。杜绝只想买新设备、不愿要调剂的旧设备的现象。

四、从严配置,杜绝奢侈浪费

(八)加强资产配置审核。做好资产配置与资产处置的结合,对设备更新申请资产配置计划的,申报单位应对拟更新替换的旧设备现状和处理方案(报废、调剂)作出说明。资产处进行资产报废预审,也可进行现场核实。杜绝已经购买了新设备,再申请、论证旧设备报废的因果倒置现象。

五、加强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九)规范装修管理。学校公用房装修前,由公用房管理单位将装修方案报资产处、后勤管理处批准。其中,涉及房间内的资产,应列出资产明细,说明临时安置和处置措施,不得将完好可用的资产随意拆卸、扔弃再申请报废,也不得将资产在走道、大厅等公共区域乱堆乱放。

(十)严查乱堆乱放。继续深入开展报废物资乱堆乱放专项治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公用房和资产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试行包保责任制,切实防止乱堆乱放现象继续滋长。对新产生的乱堆乱放的责任单位、责任人,采取责成整改、通报、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



湖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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