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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湖北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入账标准》的通知(中医校〔2021〕148号)

时间:2021-11-03 08:54:22 来源: 作者:

附属省中医院;各学院、处、室、部、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标准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湖北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配置、验收、入账等工作,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四)其他国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界定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下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四条 结合学校实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下同),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下列资产

1.单位价值500元以上,或一次性取得批量总价值1万元以上的大批同类家具。

2.通用办公设备不论单价是否达到1000元,全部列入固定资产。具体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照相机(镜头)、摄像机、空调。

3.学校图书馆图书(含:纸质和其他介质的图书、期刊合订本,本地化数字资源,下同);其他单件价值1000元以上,或一次性取得批量总价值2000元以上的图书;接受捐赠的图书符合入藏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第五条 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正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可按低值耐用品入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六条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计算机软件、数据、域名等。

其中非大批购入(批量价值未达到1万元)、单价小于1000元的,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七条 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八条 下列项目不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耐用品入账:

(一)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临时设施。

(二)房屋一般性维修、装修(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三)设备、设施维修,以及维修时替换的零部件。

(四)耐用时间不足一年或物质形态容易发生改变的各类低值易耗品、高值易耗品、实验用动植物等。

(五)学校集中征订的期刊、报纸。

(六)用于政治理论学习和职工培训所购置的图书和其他学习资料(需提供发放说明及签收表)。

(七)发放给学生的物资、图书(需提供发放说明及签收表)。

(八)因会议、比赛、活动需要,发放给教职工和学生的服装(需提供发放说明及签收表)。

(九)支付软件或数据资源的维护费、使用费等。

(十)自创商誉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

第三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计价

第九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确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依据合同、发票和其他相关凭证,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汇总计价入账进口设备按照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关税、手续费等计价入账。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在建工程转固依据学校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入账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先按照竣工结算报告暂估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对应予资本化的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按照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增加原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能够被计量的应一并扣除。

(三)通过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换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确定价值。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接受捐赠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价值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价值,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评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

(七)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价值。

第十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依据合同、发票和其他相关凭证,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确定其价值。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照自该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确定其价值。

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尚未进入开发阶段,或者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但按法律程序已申请取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通过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入账计价。

第十一条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增加原无形资产的价值。其中,软件升级费用超过5万元,应当增加原软件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

第十二条 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按照相关规定和学校确定的方案计提折旧和摊销。

折旧的固定资产大类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等;摊销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等。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资产不计提折旧和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财会〔2018〕19号文件附件《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规定的执行;无形资产软件按5年摊销。

折旧方法按照“平均年限法2”进行折旧,折旧额=(原值-已计提折旧额)/(折旧月度-已计提折旧月度)。

折旧月度以财务入账日期为准计算,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下账的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最后一期提完折旧;提前报废的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办理,并通知财务处按有关规定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科研经费管理已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使用工会经费、党费、团费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入学校资产账。

第十六条 附属省中医院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第十七条 本标准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与财务处商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北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中医校字201710号)同时废止。为解决标准变化带来的问题,因资产配置原因已确定经费指标性质的,仍可按原标准验收、入账。


上一条:关于修订印发《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 配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医校〔2021〕149号)
下一条:关于修订印发《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医校〔202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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