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教学经费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防止实验用品积压和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原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经费是购置实验教学用品,保证实验教学课程正常开展的经常性经费。
第二条 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额度以教务处核定的教学计划和各学科实际开展的实验项目为依据,以满足各学科实验教学培养目标为前提。
第三条 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贯彻勤俭办学、杜绝浪费、分级审批、定额分配、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实验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招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开支。各单位自行办班开设的实验课和各课题组开展的科研实验不得挤占实验教学经费。
第二章 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主要用于购置各种实验教学物品,包括:
1、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
2、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消耗性零配件、刀具、实验动物等。
3、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物品,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第六条 用于实验教学的各种展牌、图片、橱窗等的制作。
第七条 教师用各种劳保用品的购置,如白大褂、听诊器等。
第八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一级分类参考国家《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分类目录。
第三章 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在制订年度经费总预算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实验教学经费预算。
第十条 各单位实验中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学时数和实际开展的实验项目情况,向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年度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人时数)。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上年度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实验教学工作量,结合各学科实验教学实际开设费用情况,拟定年度实验教学经费分配方案,经主管校长审批后下达。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实验中心统一掌握和使用本部门的实验教学经费,本着满足教学、减少库存、杜绝浪费的原则认真审核各专业实验室上报采购的实验用品,原则上不得超支使用。
第十二条 可公私两用的物品(或其它需要说明的物品),各单位应认真把关,并注明实验项目、使用人数、专业年级等,避免公物私化。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实验中心按学校资产申报时间统一申报年度实验物品计划,经审核后,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按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四条 教师劳保用品,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使用情况统一采购,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实验物品的领用、登记与建账
第十五条 所购实验物品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仔细核对品名、型号和数量。领用人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做到手续清楚、账物相符。
第十六条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对各有关单位实验材料、易耗品和其它低值品建立专门管理帐户;低值耐用品比照设备登记建帐。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经费报账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中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中医院字[2005]176号)、《湖北中医学院实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中医院字[2007]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教学实验用品申购流程图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