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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及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6 10:51:02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学院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及假期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当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1.各相关学院和直属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预案到位、措施到位”。

2.本周(6月15日至20日)各相关学院和直属单位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结合实验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全覆盖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确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限时整改,要落实安全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3.下周(6月21日至25日),学校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室重点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及时复查整改情况以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验室将强制封存,暂停实验活动。

二、认真好暑期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动态台账管理。实验室内严禁大量存放危险化学品,试剂摆放要规整有序。管制类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加强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等事件。

2.加强实验室内水、电、气等管路设施的管理,特别是压力容器(气瓶)、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有管理台帐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等。气瓶须配有固定装置,严禁闲置气瓶、报废气瓶等大量集中堆放,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严禁在楼道、实验室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实验室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在实验室内私自停放电动车和给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使用违规电器、留宿和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开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4.暑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需正常使用实验,需在实验室所属单位备案,安排专人定期巡查。

5.暑期正常使用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相关师生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涉及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过程中应至少两人在场,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实验仪器。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发生溢水、火灾、盗窃等事故。

6.相关学院和直属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对重点部位要重点防范,并做好记录,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相关要求

相关学院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排查隐患。请于621日前将《湖北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表》(附件2)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交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A501C办公室,电子稿一并提交。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屈勇

电话:027-68890069

邮箱:446711671@qq.com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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